2025年6月23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召開發言人記者會,宣布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,屆時將審議包括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在內的多部法律草案。其中,修訂草案中針對低空經濟發展的一系列創新性制度設計,為推動我國低空經濟產業騰飛的重要立法突破。
其中,關于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。2025年2月,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。在草案修改過程中,我們對向巧、佘才高、黃立、馬國棟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的關于立法促進航空工業和 低空經濟發展、加強我國航空安全工作、完善民用無人機監管的建議,認真梳理研究,對于切實可行的建議充分吸收采納。根據各方面意見,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:一是充實促進民用航空事業發展的舉措,特別是促進民用航空制造業、低空經濟發展的內容。二是規定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發布民用航空相關規章。三是完善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相關內容。四是完善旅客運輸合同格式條款、航班延誤服務保障相關內容,進一步加強旅客權益保護。五是在承運人賠償責任方面,做好與有關國際公約的銜接。六是根據多年來的實踐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需要,增加開放航權的規定。
近年來,C919 等國產大飛機制造、運行取得重大成就,低空經濟在部分城市發展勢頭良好。但與此同時,有關報道指出,我國飛機制造業、航空器適航審定、低空經濟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仍存在短板。針對這些現實問題,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二審稿作出了有針對性的修改完善。
民用航空法頒布三十年來,我國民用航空研發制造能力不斷增強,運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,低空經濟蓬勃發展。各方面建議,修改民用航空法,要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用航空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,充實推動我國民用航空事業向更高水平發展的舉措。根據我國民航業發展實際和有關方面建議,民航法修訂草案二審稿專門增加“發展促進”一章,并對有關條款作了完善:一是增加規定國家完善以企業為主體、市場為導向、產學研相結合的民用航空制造業創新體系,支持關鍵核心技術研發,提高大型飛機和先進發動機等研發設計能力,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產業化,促進民用航空制造業發展。二是增加規定國家完善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組織體系和標準規范,加強適航審定人才培養,建立健全基于風險的分類分級適航管理方式,提升適航審定能力和水平。三是增加規定完善民用機場布局,加快民用航空樞紐建設,構建覆蓋廣泛、優質高效的民用航空服務體系等內容。四是增加規定國家采取措施優化低空空域資源配置,推動建設民用低空飛行相關服務監管平臺,建立健全適應低空經濟發展要求的適航審定、飛行管理等制度和標準,拓展應用服務領域,促進低空經濟發展。五是增加促進民用航空領域國際合作和表彰、獎勵等內容。
本次常委會會議對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的審議,標志著我國低空經濟發展正式進入 “立法護航” 的新階段。隨著相關條款的逐步完善,一個萬億級規模的低空經濟市場正在政策紅利的催化下加速成型。
內容來源:中國人大網